歡迎使用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袋棍球運動協會會員註冊系統!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申請成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袋棍球運動協會會員並使用相關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條款所有內容,當您在點選「同意」鍵,表示您已同意以下條款並願意遵守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袋棍球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規範。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蒐集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袋棍球運動協會。
蒐集目的:會員之身份確認與管理、提供服務、聯絡通知、行銷、統計、調查及研究等。
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護照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家庭、學歷、職業、Email、地址、帳戶號碼、電話號碼、Line ID及其他得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會員申請入會後,並保存於本會會員資料庫。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外地區。
利用對象及方式:您的個人資料將由本會或其相關單位於上述蒐集目的之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請自行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立即聯繫本會辦理更正。若因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辦理保險、製作證照、緊急事件無法聯繫等,將影響您個人權益,請特別注意。
您享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若您未能提供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或得知本會提供之相關服務或訊息。
若有上述需求,您可聯絡本會為您處理
會員有效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申請後至申請該年12月31日為首年。於9月1日至12月31日加入會員者,減免入會該年常年會費。往後每年需要照常繳交常年會費,完成續會程序。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袋棍球運動協會
《會員須知》
一、本會宗旨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
本會以推廣袋棍球運動之相關性球類項目,促使台灣社群在袋棍球活動中聯誼彼此感情,進而辦理本地及國際性之袋棍球比賽以提高袋棍球技術水準為宗旨。
二、會員費用與優惠福利
個人會員:凡於中華民國地區設籍或合法取得居留權人士,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運動休閒展投入熱忱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個人會員。(章程第七條)
學生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未滿二十歲,具有學生身份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審核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學生會員。(章程第七條)
入會費: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參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章程第三十條)
常年會費:學生會員新台幣「參佰」元;個人會員新台幣「參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仟」元。需於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期間繳納(章程第三十條),以保有新一年之會員資格。於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加入會員者,減免該年常年會費。往後每年需要照常繳交常年會費。
加入學生會員者年滿二十歲時得自動升格成個人會員,不必重新繳交入會費。
凡加入會員皆可獲得台灣袋棍球協會協會藍、白T恤各一件及協會POLO衫一件。
三、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章程第九條)
2.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停權),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失效)。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章程第十條)
3.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由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章程第十一條)
4. 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章程第十二條)
四、入會與續會成功通知
會員入會或續會之申請,資料皆填妥並完成繳費者,經本會審核通過後寄發【入會(續會)成功通知信】至申請人於註冊時提供之電子信箱,始具會員資格並得使用相關服務。